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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辰溪县城区一年级入学区域划分及报名网址····具体详情戳→

   日期:2022-08-11     作者:辰溪县教育局    评论:0    
核心提示: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图辰溪县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网上招生流程一、网上招生程序1.宣传发动(8月1日-15日)。县委宣
 

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图

辰溪县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网上招生流程

 

一、网上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8月1日-15日)。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通过辰溪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城区小学幼儿园和村(居)委会以家长会、微信、短信、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城区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来访来电咨询。

2.网上申报学位(8月16日-20日)。适龄少儿家长可自行登陆“辰溪县中小学入学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 cxrxbm.cn/)点击进入“2022年辰溪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入口”栏目,或扫描二维码登录(二维码附后)。注册并进行网络学位申报。

3.初验材料(8月21日-23日)。网上申请学位后,由家长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经商证明、务工证明、租房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学校进行验证初审。

4.联合审核(8月24日)。县公安局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证真实性的认定,负责对适龄儿童的年龄和城区户籍的审核和认定;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性认定,即负责查验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真实性;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公租房、廉租房信息真实性认定;县住建局负责对房产网签信息真实性认定;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真实性及年限的审核和认定;辰阳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干部对租住户情况进行核实。

5.统一调配、摇号(8月25日-27日)。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小一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录取,如某所学校申报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按“招生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审核申报学生,若审核至某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此类别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6.公布录取名单(8月28日)。在城区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报名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

7.受理申诉(8月29日)。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向申报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及时进行解答、处置。

8.报到注册(9月1日)。必须提供《辰溪县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和近14天健康状况监测表,凡体温正常,且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方可入校报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的,须查验其健康码、行程码与疫苗接种证明,查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校园。

二、初验材料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申请辰溪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校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的,城区户籍申请者不能就读所申请的学校,非城区户籍申请者不予安排城区学校学位。

(一)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证明

1.《居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申请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本学区拥有的有效《房产证》。

2.购房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已交房款,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提供银行盖章的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或自然资源局不动产证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5、86号窗口)郑慧或曾朝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②购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由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4号窗口)出具的有胡献瑞或刘彬彬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房产网签证明材料。

③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提供由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东环保住建大楼七楼)熊国华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④安置房户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由负责安置的相关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如金石梅园提供由经信局副局长万兴文签字并盖经信局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优惠证明

1.调动(转业)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工作调动的需出具正式的工作调令复印件,属于转业的需出具转业分配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接收单位盖章。

2.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人才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子女,由相关单位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经商务工证明

1.经商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由经商者在2021年8月31日前到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有负责人李元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股(原工商局二楼201室)负责人熊东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或一年以上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中心窗口)出具余绍军或赵海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五)城区合法租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租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租房合同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由租住地社区书记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辰阳镇张焫煊副镇长、锦滨镇沈玉兰副镇长或龚桂香负责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居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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